说起侦探小说,大部分人一定会想到《福尔摩斯探案集》。

这套书是侦探小说中的“圣经”,它的出现,打破了一代人对此类小说的固有印象,并开创了一个崭新的推理小说先河。

其中,作者柯南·道尔塑造的主人公福尔摩斯,更是经典人物中的经典。

在柯南·道尔的笔下,福尔摩斯的形象立体深刻——这是一个有着敏锐嗅觉的“细节控”,拥有1米83的迷人身高、充满警觉的灰色眼睛,细长的鹰钩鼻和方正突出的下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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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的手上常常拿着烟斗,外出办案总会拿根手杖。他破案速度奇快,性格刁钻古怪,非难案不接。他智商超人,情商负数,学识异常渊博。

他的破案手法更是前所未有——仅凭某件物品,福尔摩斯就能判断出凶手的长相、性格特点、家境和心理状况。而他的判断,在后续的情节中基本都一一验证,几乎没有出过错误。

《福尔摩斯探案集》的出现,在世界文坛掀起了一阵狂风。之后出现的所有侦探小说,几乎都有福尔摩斯的影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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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论是阿加莎·克里斯蒂创造的大侦探波洛,还是《名侦探柯南》里的江户川柯南,分析手法都有向福尔摩斯致敬的意思。

今天,就让我们一起重温《福尔摩斯探案集》的经典悬案,同时思考一个问题:

为什么世界上有那么多人喜欢福尔摩斯?


01

 

要评选出《福尔摩斯探案集》里最为经典的案件,书迷们肯定能吵作一团,但笔者个人认为最经典的,是《血字的研究》。


《血字的研究》是柯南·道尔发布的第一个中篇故事,一发布就风靡了整个英国,甚至惊动了王室。无论是破案手法还是故事结构,都相当精彩。


它的故事经过如下:


劳里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一起命案。案发地是一座空屋。凌晨两点左右,巡警看见屋内有亮光,怀疑有状况。


于是,巡警上前去观察。他发现屋门大开,前厅没有家具,躺着一具男尸。


死者衣着整齐,口袋装有名片,上面印着“美国,俄亥俄州,克里夫兰市,伊诺克·J.德雷伯”。死者未遭抢劫,死亡原因不明。室内有多处血迹,但尸体上并无任何伤痕。


案件棘手,令人费解。警厅的两位警探格雷格森与莱斯特雷德调查无果,于是写信告知福尔摩斯,希望他能协助破案。


很快,收到信后的福尔摩斯便带着华生前往案发地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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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正常人的思维里,想破案的话,第一时间应该前往案发现场。但华生发现,福尔摩斯并没有这样做。


相反,“他在街道上慢悠悠地踱来踱去,不动声色地凝视地面,然后仰望天空,接着又扫视对面的房子,还瞅了瞅墙头那排木栅栏。并两次停下脚步,观察路上留下的脚印。”


完成这一切,福尔摩斯才不紧不慢的赶到案发地点,开始观察尸体。然后,他从警方处和现场得到两个新线索:


一枚结婚戒指(来自女性)、墙上的血色字眼(RACHE


警探莱斯特雷德结合以上的线索,推理出一个可能性。他认为,留下血字的人打算写一个女人的名字:雷切尔(Rachel)。这个案件和这个女人有关:


“一定是中间又发生了什么事,所以凶手没来得及写下最后一个字母。待到此案真相大白之时,你们会发现有个名叫雷切尔的女人牵连其中。”


在普通人看来,这样的推测合情合理。但福尔摩斯直接打脸莱斯特雷德,告诉他这个单词是德文,意思是“复仇”——


“墙上的血字根本不是德国人写的。稍加注意便会发现,字母A确实是德文字体,但真正的德国人一般使用拉丁字体书写。由此可以十拿九稳地断定,血字并非出自德国人之手,而是蹩脚的模仿者所写,模仿得太过夸张,反而弄巧成拙。凶手就是想用障眼法将查案人引入歧途。”(后续福尔摩斯向华生解释为何他会这样判断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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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开现场前,福尔摩斯给警探们留下了非常具体的线索:


“这的确是谋杀案,凶手是个男人,身高六英尺多,正当壮年;个子虽高,脚却略偏小,穿着粗皮方头靴;抽印度特里其城出产的雪茄。”


“凶手和受害者同乘一辆四轮马车来这里;拉车的马只有一匹,马右前蹄的蹄铁新换不久,其余三块蹄铁都是旧的。凶手很可能面色红润,右手指甲留得特别长。”


警探们面面相觑,相顾无言。走到屋外后,华生忍不住问福尔摩斯,他是如何推测出那么多线索的。


福尔摩斯告诉他,所有的线索,都能从现场的细节一一观察出:


“一到那儿,我就注意到路面上有马车留下的两道车辙。最近一个星期都是晴天,直到昨晚才开始下雨,而车辙很深很明显,一定是下雨时留下的。路面上还有马蹄印,其中一个蹄印的轮廓比其他三个清楚得多,说明这块蹄铁新换不久。


还有,格雷格森告诉我,他和莱斯特雷德都不是乘坐马车到案发地,说明今天早晨没有马车去过。既然马车出现在下雨时,又非今天早晨,那么肯定是昨天夜里经过那条街。由此可见,凶手和受害者同乘一辆四轮马车到达空屋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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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于凶手的身高,福尔摩斯认为,“绝大多数情况下,一个人的身高可以从走路的步长推算。”屋外泥巴和屋内积灰上都有凶手的脚印,他量出步长,算出凶手的身高为六英尺左右。


而凶手的手指,是他从墙上的字得出的判断。因为字是凶手用食指蘸血写成的,“在放大镜下可以看出,他写字时刮落了石膏墙的墙粉,修剪整齐的指甲不会留下这样的刮痕。”


凶手抽烟的讯息,则来自于地板上散落的烟灰。“烟灰颜色偏黑,呈片状,只有印度特里其城出产的雪茄能燃出这样的烟灰。”


这就是《福尔摩斯探案集》的精彩之处——任何一个不起眼的细节,都有可能是案件的关键。因此,读者要记住故事里提到的每个关键字眼,不然到后面很可能跟不上福尔摩斯的思路。


而福尔摩斯破案时,除了使用犯罪史、化学知识外,还运用了他强大的演绎法。


在另一个故事里,华生拿出一块手表。为了给福尔摩斯一个教训,他刻意将手表清洗了一遍,重要的线索几乎都洗掉了。


可他没想到的是,福尔摩斯只稍微观察了手表一下,就推断出了它旧主人的性格和习惯:


“留下的痕迹不多了,不过据我判断,这块表原本属于你哥哥,是你父亲的遗物。”


“你哥哥是个不修边幅的人,生活邋遢,做事马虎,最终因为酗酒送了命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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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生惊呆了,因为每个细节都说得准确无误。


那么,福尔摩斯是怎么判断出来的呢?


首先,他观察到表盖上刻有H.W.,W代表华生(Watson),加上这块表看上去有差不多五十年了,所以应该是上一代人的遗物。


而按照惯例,凡是珠宝首饰之类的遗物,通常传给长子。所以福尔摩斯推理出华生有个哥哥,手表一直在他哥哥手里。


再仔细看,他发现表壳的下半部分有两处凹印,还有许多刮痕。


按理说,这是一块价格不菲的表,可是它的主人却经常把表和硬币、钥匙装在同一个口袋里,可见它的主人多么马虎。


最后,再看看那个上发条的孔眼,四周有无数刮痕,显然都是上发条时留下的。


神志清醒的人怎么会失手划出这么多痕迹?只有醉汉的表才会留下这许多刮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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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他得出判断:手表的主人是一个放荡不羁的人,当初有光明的前程,可是把好机会都放过去了,所以生活潦倒,最后因为酗酒而死。


而福尔摩斯的强大演绎法,正是《福尔摩斯探案集》乃至所有推理小说的魅力——它极尽诡异、猎奇之能事,写出来的却是逻辑和辩证的理性思维。


它是再小不过的点生发出来的一桩事件,却能以小见大,推测出凶手或者被害人的讯息。通过这些讯息,读者能够跟随主人公一起,查明人物的踪迹,乃至案件发生的原因,并一层一层地揭露真相,“扫黑除恶”。


因此,我们读推理小说,总有一种被“套娃”的感觉——不读到最后,根本不知道凶手是谁。


推理小说的猎奇性与趣味性,也由此体现。



02

 

柯南·道尔大概也不会想到,时隔一百多年后,很多侦探小说的套路,还是他当年玩剩下的。


今天的福尔摩斯,早已成为世界上最频繁被搬上荧屏的文学形象之一。原著被译成57种文字,畅销世界各地。难怪连英国著名小说家毛姆也说:“和柯南·道尔所写的《福尔摩斯探案集》相比,没有任何侦探小说曾享有那么大的声誉。”


但很多人没想过一个问题——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喜欢福尔摩斯?


我认为原因有两点。


一是,福尔摩斯并不是一个冷冰冰的文学人物,他有人情味,更像是一个活生生的人、一个救人于苦难的超级英雄。


福尔摩斯坚守的,是他心中的正义,而不是法律。在魔鬼脚跟案中,他放走了为复仇而杀人的凶手,还表示,如果自己遇到那种情况,也一样会报仇;在米尔沃顿案和显贵主顾案中,他为了得到证据,甚至私闯民宅。


他的很多行为表现,让他并不像个循规蹈矩的侦探,有时候甚至像个“侠盗”。因为他并不盲从法律,而是遵从自己的判断。


他的人道主义精神,与冰冷的法律一对比,显得更有温度,更符合人们对英雄的想象。


也正因为此,时至今日,即便距离福尔摩斯1887年初次亮相已过去一百三十多年,仍有来自世界各地的信件寄往贝克街221B号,向福尔摩斯先生倾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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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是一种守护的力量。他的存在告诉我们:无论世界多么黑暗,真相多么残酷,福尔摩斯永远都在那里,如夜空里的一颗星,投来最坚定温暖的目光。


第二点是,福尔摩斯代表了一种知性理想。


他是一个完全靠自己的才智为生的人,不向任何人屈服,藐视大部分人遵守的社会规范。


而我们大部分人,和他是相反的。我们有很多的身不由己,不得不“苟且过生活”。


但福尔摩斯是自由的。他不必为金钱发愁,他可以用自己的擅长去伸张正义,永远有用不完的活力,永远在自己的世界里闪闪发光。


他是真正的人间理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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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说,“推理小说是一种拧巴的文学类型。它一边是‘精英文学,一边写的又是人类最本质的、未经包装的欲望。”


福尔摩斯正是我们愿望的投射。毕竟谁都希望自己身边有一个超级英雄,或者自己就是那个拯救世界的超级英雄。


不管怎么说,《福尔摩斯探案集》都是一部非常经典的侦探小说集。


即使你已经读过无数本推理小说,也一定不能错过这部有声版《福尔摩斯探案集》。


用心听,你定会收获更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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