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 一 儿 童 节 国际儿童节(又称儿童节,International Children's Day)定于每年的6月1日。为了悼念1942年6月10日的利迪策惨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战争中死难的儿童,反对虐杀和毒害儿童,以及保障儿童权利。 1949年,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会议,正式确定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。这个节日旨在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、保健权和受教育权,同时改善儿童的生活环境,反对对儿童的虐待和歧视。 我国儿童节,早期为每年的4月4日,是1931年根据中华慈幼协会的建议设立的。1949年12月,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通令,废除旧的儿童节,将6月1日作为我国的儿童节,与国际儿童节统一起来。 在六一儿童节,学校和社区通常会组织各种文艺演出、体育比赛和游园活动。儿童们会收到礼物,享受特定的优惠和免费活动。有些地方会专门为贫困或患病儿童举办慈善活动,给予他们特别的关怀和帮助。 国际儿童节不仅是一个让儿童享受欢乐和庆祝的节日,更重要的是它强调了儿童权利的重要性。儿童节期间,许多国家和组织会开展各种活动,以提高公众对儿童健康、教育、保护和参与权的认识。联合国《儿童权利公约》明确了儿童应享有的基本权利,包括生存权、受教育权、受保护权和参与权,这些都是国际儿童节所倡导和支持的核心内容。通过庆祝儿童节,社会各界共同努力,致力于改善儿童的生活条件,保障他们的全面发展和福祉,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拥有幸福的童年。